威海專利申請中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創造的,發明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請。但是提出分案申請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規定。那么如何提出分案申請,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1、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2、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并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3、對于審查員已發出駁回決定的原申請,自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提出復審請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在提出復審請求以后以及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申請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4、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分案申請,專利局應當受理,給出專利申請號,以原申請的申請日為申請日,并記載分案申請遞交日。
5、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 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上述期限屆滿后,或者原申請已被駁回,或者原申請已撤回,或者原申請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