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前提是必須是注冊商標,而注冊商標的期限為10年,一般可連續不斷地續展,某一注冊商標一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如沒有法定的程序和事由,就一直是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是一種保護力度,他是對一個企業已有商標的馳名程度的一種認可,無論是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還是法院、工商局,只要經過認定并公告即可 認為該商標馳名,馳名商標沒有有效期。除非在日后再次遇到有關馳名與否的糾紛時,再由相關部門重新認定。
馳名商標的轉讓即是商標的轉讓,轉讓后還是馳名商標,馳名商標的效力不因轉讓發生改變。
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及時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如果企業已經注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
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后,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